航机延误经常为乘客带来不必要损失。据香港《文汇报》4月28日报道,英国法院5月将裁决两起航班延误案,若航空公司败诉,可能将面对索偿潮和高达32亿英镑(约合人民币336亿元)的赔偿。
英国的航空公司遵照欧盟规定,若客机延迟3小时以上抵达目的地,须向每名乘客赔偿600欧元(约合人民币5191元)及相关支出。然而若干航企漠视规定,不肯现金赔偿,因此被小部分乘客告上法庭。
据报道,2006年,英汉道森乘坐汤姆森航空,由伦敦盖特威克机场飞往多米尼加,但行程延误,2012年12月他向剑桥郡法院提出索偿诉讼,获判975英镑(约合人民币1.02万元)赔偿加利息。汤姆森不服上诉,并援引国际通用的《蒙特利尔公约》,指事主无在延误发生2年内兴讼,航空公司有权不赔。
不过在英国法例下,有关索偿的追溯期可达6年,假如汤姆森败诉,意味公司将要赔偿予类似个案。资料显示,过去10年来,英国航企未赔偿金额达32亿英镑。
第二宗案件是男子于扎在2011年乘搭Jet2航空时延误,2013年将该航空公司告上法庭,航空公司称飞机有不可预见的技术问题,属特别情况,有足够理由不赔。但有报道称,“特别情况”通常指天气差或政治动荡,故外界期望裁决可厘清字眼定义,避免成为航企拒赔借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