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德哥尔摩综合症定义 斯德哥尔摩综合症(Stockholm syndrome),斯德哥尔摩效应,又称斯德哥尔摩症候群或者称为人质情结或人质综合症,是指犯罪的被害者对于犯罪者产生情感,甚至反过来帮助犯罪者的一种情结。这个情感造成被害人对加害人产生好感、依赖心、甚至协助加害于他人。
西方心理学家这样解释斯德哥尔摩综合症:
人质会对劫持者产生一种心理上的依赖感。他们的生死操在劫持者手里,劫持者让他们活下来,他们便不胜感激。他们与劫持者共命运,把劫持者的前途当成自己的前途,把劫持者的安危视为自己的安危。于是,他们采取了“我们反对他们”的态度,把解救者当成了敌人。 [编辑本段]斯德哥尔摩综合症的条件 据心理学者的研究,情感上会依赖他人且容易受感动的人,若遇到类似的状况,很容易产生斯德哥尔摩综合症。
斯德哥尔摩综合症,通常有下列几项特征:
1、人质必须有真正感到绑匪(加害者)威胁到自己的存活。
2、在遭挟持过程中,人质必须体认出绑匪(加害者)可能略施小惠的举动。
3、除了绑匪的单一看法之外,人质必须与所有其他观点隔离(通常得不到外界的讯息)。
4、人质必须相信,要脱逃是不可能的。
此外,日常生活中,也有类似的现象,但由于情节较轻,不被重视。通常有三个特征: 1、受害者感到害怕,产生严重的心里恐惧。
2、受害者最终安全的离开,没有实际的身体上的伤害。
3、受害者对于类似情况始终不知所措。
而通常斯德哥尔摩综合症会经历以下四大历程:
1、恐惧:因为突如其来的胁迫与威吓导致现况改变。
2、害怕:垄罩在不安的环境中,身心皆受威胁。
3、同情:和挟持者长期相处体认到对方不得已行为,且并未受到‘直接’伤害。
4、帮助:给予挟持者无形帮助如配合,不逃脱,安抚等;或有形帮助如协助逃脱,向法官说情,一起逃亡等。 [编辑本段]斯德哥尔摩综合症的起源 1973年的斯德哥尔摩银行劫案 1973年8月23日,两名有前科的罪犯Jan Erik Olsson与Clark Olofsson,在意图抢劫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市内最大的一家银行失败后,挟持了四位银行职员,在警方与歹徒僵持了130个小时之后,因歹徒放弃而结束。然而这起事件发生后几个月,这四名遭受挟持的银行职员,仍然对绑架他们的人显露出怜悯的情感,他们拒绝在法院指控这些绑匪,甚至还为他们筹措法律辩护的资金,他们都表明并不痛恨歹徒,并表达他们对歹徒非但没有伤害他们却对他们照顾的感激,并对警察采取敌对态度。更甚者,人质中一名女职员Christian竟然还爱上劫匪Olofsson,并与他在服刑期间订婚。
这两名抢匪劫持人质达六天之久,在这期间他们威胁受俘者的性命,但有时也表现出仁慈的一面。在出人意表的心理错综转变下,这四名人质抗拒政府最终营救他们的努力。这件事激发了社会科学家,他们想要了解在掳人者与遭挟持者之间的这份感情结合,到底是发生在这起斯德哥尔摩银行抢案的一宗特例,还是这种情感结合代表了一种普遍的心理反应。而后来的研究显示,这起研究学者称为“斯德哥尔摩症候群”的事件,令人惊讶的普遍。研究者发现到这种症候群的例子见诸于各种不同的经验中,从集中营的囚犯、战俘、受虐妇女与乱伦的受害者,都可能发生斯德哥尔摩综合症经验。以人质为例,如果符合下列条件,任何人都有可能遭受到斯德哥尔摩综合症。
第1,是要你切实感觉到你的生命受到威胁,让你感觉到,至于是不是要发生不一定。然后相信这个施暴的人随时会这么做,是毫不犹豫。
第2,这个施暴的人一定会给你施以小恩小惠,最关键的条件。如在你各种绝望的情况下给你水喝。
第3,除了他给所控制的信息和思想,任何其它信息都不让你得到,完全隔离了。
第4,让你感到无路可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