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 (记者廖丰)从今天起,国内航空公司将上调800公里以上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由原来的每航段每位旅客110元上调至120元,这是继5月份以来,时隔3个月国内航段燃油附加费再次调整。
日前,厦门航空、西藏航空和中国国航等航空公司纷纷宣布,自2013年9月5日(以出票日期为准)起,将上调800公里以上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为每航段每位旅客由110元上调至120元;800公里(含)以下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暂不调整,仍为每位旅客60元。
另外,对于特定优惠旅客群体,燃油附加费标准未调整。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儿童旅客乘坐800公里(含)以下航段维持原30元不变,乘坐800公里以上航段维持原60元不变。按成人普通客票价10%计价的婴儿免收燃油附加费。
据记者统计,这是2013年国内油价新机制下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第二次上调,首次上调是在今年的3月5日,这也是今年以来航空公司第四次调整燃油附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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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油税调整机制
2011年发改委、民航局联合通知,自当年11月1日起,国内航空煤油综合采购成本累计变化幅度超过每吨250元时,民航国内航线客运燃油附加费标准可按联动机制有关规定调整。
航空公司如决定上调燃油附加费,应在综合采购成本调整执行5日后(含第5日)出台;反之,应在综合采购成本调整5日内下调或停收燃油附加费。燃油附加费从一月一调变成“限时限量”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