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航空起飞有规可循
昨日,接受上证报记者采访的人士纷纷表示,此次改革的亮点在于“放权”。
西安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飞行培训园管理办主任董永胜告诉上证报记者,近几年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有利于通用航空产业发展的利好政策,表明了国家推动通航产业发展的鲜明态度和决心。具体来看,《规定》“涉外、涉军事、涉国家、涉安全外不做特别要求”的精神,给通用航空产业来了个大“松绑”。虽然后续落实仍待很多工作细则,但仅仅就上述这个精神就可理解为重要的突破。
《规定》的第五条细则明确指出,除九种情况外,通用航空飞行任务不需要办理任务申请和审批手续,但在飞行实施前,须按照国家飞行管制规定提出飞行计划申请,并说明任务性质。
董永胜告诉记者,这意味着空军将非九类的通航飞行管理下放给民航,实际执行中有可能从“审批制”过渡到“报备制”。
值得注意的是, 除了九类业务要求了“至少提前13个工作日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审批机关在收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答复”的时效条件外,没有规定民航“飞行计划”的审批时间。这也是为进一步下放审批权做准备。
在董永胜看来,如果做不到4小时以内报批飞行计划,“私人飞机”就只能是“富人的玩具而非时间机器”。现在,我国西部有大量的清净空域待开发,2小时以内报批甚至更灵活的飞行计划管理方式都可能出现,通航载客包机将真正迎来井喷的临界点。
此外,对空域和起降点的审批难度也大大降低。临时起降点(含水域)和临时空域一次下放给飞行管制分区,而且可以连同飞行计划一并报批。董永胜指出,如果地方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建设通用航空机场简化手续后,通用机场大规模审批建设、形成网络的时代有望来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