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最高法院23日作出裁定,重申欧盟航空公司的航班一旦延误超过3小时或以上,或者取消,必须对旅客作出赔偿,赔偿金额在每人250欧元至600欧元之间,只有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延误或取消除外。
文字:熙怡
金额高低由飞行距离决定
本报讯 据英国媒体报道,位于卢森堡的欧盟法院23日作出裁决,再次确认航班延误超过3小时的旅客应该获得赔偿。在3年前,该法院对一宗牵涉法国航空公司的案件也作出类似的判决。
欧盟法院这次作出裁决的两宗案子,一宗牵涉德国汉莎航空公司,另一宗则牵涉英国航空、Easyjet、TUI旅行以及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
关于第一宗案子,旅客因为他们的航班延误超过一天而把汉莎告上德国法院,德国法院随后向欧盟法院征询意见。
在第二宗案子里,英国航空、Easyjet、TUI旅行以及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联合就英国民航管理局的裁决提出上诉,它们不满管理局维持要求航空公司赔偿旅客的决定。英国法院同样将案子转介到欧盟法院。
根据欧盟法院的裁决,由欧盟27个成员国的航空公司运营、在欧盟起飞或降落的航班,如果延误3小时或以上,或者取消,旅客有权获得250欧元至600欧元的赔偿。
赔偿金额的高低由飞行距离长短决定,1500公里或以下赔偿250欧元,更远一点的在400欧元到600欧元不等。
欧盟法院裁决书称:“欧盟法院再次确认此前的裁决,航班长期延误的旅客有权获得赔偿。”裁决书并未明确指出哪些情况属于航空公司不可抗力因素,不过,法院称天气属于不可抗力因素,而飞机机械故障则不属于不可抗力因素。
(熙怡)
“大多数时候,航空公司只用一些免费餐券把旅客给打发了。但实际上,从法律角度而言,旅客有权获得更高额的赔偿。”
——“航班延误”团体创建人瓦德坎普
索赔路依然遥远
欧洲消费组织(BEUC)针对此次裁决表示,欧盟执行部门应该采取更多措施保障旅客的权益。
BEUC执行总裁莫尼克·高恩斯认为,长远来说,欧盟委员会在检讨相关法规时,应该以这次以及2004年通过的航空旅客权益法作为基石。“我们不需要激进的改革,只需要做一些修补。最大的挑战是执行现有的法规,以及抵抗住来自行业的反对压力。”
专门帮助航班延误的旅客维权的“航班延误”团体创建人雷蒙德·瓦德坎普表示,欧盟法院这次裁决不一定能令旅客的索赔过程变得容易一些。“大多数时候,航空公司只用一些免费餐券把旅客给打发了。但实际上,从法律角度而言,旅客有权获得更高额的赔偿。”
本月早些时候,欧盟法院裁定,若航空公司职员罢工而导致航班取消,航空公司依然有责任赔偿旅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