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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证不批准 旅行社“业务费”从何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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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人在参团报名时,或会遇到“签证不批准”的情况,按照《山西省出境旅游组团合同》(下称《合同》),旅行社要退还扣除业务损失费后的费用。以欧洲游为例,申根国家的旅游签证费为600元左右,签证不通过,旅行社可能会扣除千元甚至2000元的“业务费”,多出来的费用是如何计算的?

 
  答:《合同》规定,客人旅游签证被拒签、被拒绝入境等属于游客个人客观原因导致不能成行或行程中止,造成的损失将由客人承担。在这里要说明的是:在向外国大使馆、领事馆申请旅游签证时,旅行社需要向使(领)馆出示组团客人的来回程机票以及行程住宿等出团证据。一方面,境外航线需要旅行社提前1个月甚至3个月预订并交纳订金,在旺季时期甚至需要提前全部交纳机票费用;另一方面,境外地接社也要求在地接、住宿方面交纳费用;此外,申请签证过程中,不同的使(领)馆也会收取一定的手续费用,再加上旅行社自身在业务运营上的费用已经“花出去”了。以上种种,就是旅行社会扣除的“业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