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春秋航空8月9日启动了年度第二次机票大型秒杀,最低的机票跌到了9元,七成机票不超过200元。与此同时,国航又悄然推出“选座费”,一边大幅降价另一边却是选座要加钱。最近各航空公司的招数是备受争议,很多人把这个《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翻出来对此作出评判。
超低票价当然对老百姓来说是好事了,但是如果低于成本价的销售,是否涉嫌违反“以价格来排挤竞争对手”等相关的法律呢?
这次春秋航空秒杀的机票共有1000余张,最低票价仅为9元,其中七成左右机票均未超过200元。春秋航空最先在石家庄至唐山航线上推出9元机票,发言人张武安说,廉价航空最初要拿极低的成本来培育市场和人气:
张武安:有大量的9元机票,要培育这个市场,原来石家庄到唐山基本上没有什么航空市场,为了支持培育这个支线市场,我们拿出了国内的大飞机来飞,而且用极低的价格来培育市场,现在有些人气了,有时一个航班能坐成个100多个人。
2004年的《民航国内航空运输价格改革方案》,允许航空运输企业上浮幅度不超过基准价的25%、下浮幅度不超过基准价的45%。然而,在实际执行中,因为需求低迷和竞争激烈的原因,票价上限很少发挥作用,下限经常被突破。因此,在2013年底,民航局和发改委联合下文,取消票价下浮限制,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自主确定票价水平。但是,9元、99元这样的票价,很容易让人联系到低于成本销售、以价格来排挤竞争对手等相关法律禁止的条款。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律师认为,不论如何定价,定多少,也不论行业内有哪些条例,只要触碰法律条款,就是违法行为。
邱宝昌:机票价格由政府指导价转变成市场定价,这就是市场起决定性作用,是一个非常好的。另一方面,《价格法》规定,市场定价的价格要考虑到成本、供求关系、合理利润这三个方面。所以,这里面就回到可以自主定价,定10块钱、20块钱,你说要让利,但是,如果低于成本价去销售,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去销售,就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
“有偿选座”问题。今年5月底国航宣布对国内始发欧美的多条航线征收选座费,试行了10天,迫于舆论太大了,就停了。可是后来选座费又死灰复燃回来了,其他航公公司也在小心翼翼进行效仿。
到底是怎么个有偿法呢?具体来说,就是乘客交50块钱,可以坐经济舱11排到20排的优先选座;交100块钱,可以优先选择经济舱2到10排的座位;如果你想要优先选择经济舱右侧第一排,或者紧急出口位等大空间的座位,那就需要每座位支付高达600元的选座费用。那这个“有偿选座”合理合法吗?
民航业专家鱼海洋表示,“选座费”目前正处在观望市场反应的阶段。
制定策略到最后实施要有一个过程。其他公司是否效仿,这个可能也是在观望国航这种做法,会不会取得好的市场效果。如果有效果,说明这部分需求还是有一定的分量。
中国民航大学李晓津表示:尽管部分人对于从免费到付费的选座方式还不能接受,但是从长远来看,这种细分的服务对双方都是有利的。
李晓津:这个事实际上对顾客是有利的,以前曾经有一些顾客因为选座问题发生过争执,今后我用这个有偿的办法,就可以把这个事明确下来,愿意选择自己喜欢的座位的旅客,通过付费的方式来获得自己的选择,就是天经地义,没有人可以跟他有争议。对于航空公司来讲也是有利,他可以一方面增加一点收入,实际上是为减少旅客在选座位时产生的一些矛盾。同时也可以减少一些寻租行为,这些都是好的一方面。
不过,知名律师岳屾山则认为:航空公司这一做法违反了《消费者权益法》中的公平交易权,限制了消费者的选择权。
飞机上的座位,是和旅客人数是一一对应的,至于说选座位的话,我们觉得应该是有一个公平的规则来进行选择。如果说在已经收取了票款之后,对于某些特定区域的座位的话,再额外收取费用,这一个有可能是变相的提高了机票的价格,还有一个,就是会影响到,其他这些旅客的公平权力。如果说花钱就可以选座位的话,这种规则并不一定是非常公平的规则。选座位的话,有是可能先到先得。或者说是根据自己的意愿来进行选择,但目前来讲,有一些区域是没有办法不花钱选择的,不付费的用户可能就是没有办法来选到他想要的座位,这对于他来讲是一种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