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董念清老师:
您好!
首先感谢您能给我回电话,并慷慨留下邮箱地址,以便我联系到您!
我在重庆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工作(以空运为主),今年初拜读过您的力作《航空法判例与学理研究》一书,我和我的同事们因此而获益非浅,再次衷心表示感谢!
目前,我司在业务中遇到一难题,若董老师能从法律的角度给予我们帮助,我们将感激不尽。
事情经过是这样:
我司从2001年12月至今年3月期间,代理重庆一外贸商空运出口块菌至欧美,共9票业务,运费共计约RMB12万。该外贸商为一家私人企业,主要从事菌类出口业务。在这9票业务中,有2票为鲜块菌出口(属于鲜货),发生在今年3月份,其余是干货类。在接第一票鲜块菌时,我司业务员就告诉该外贸商必须以鲜活价格并以空运鲜货方式运输,才能保证货物全程的安全,但该外贸商却以鲜货运费价格太高为由,坚持要求我司以普货方式普货价格发运。我司随即要求该司出具对该票块菌无温控要求,按普货运输,发生质量问题由该司自行负责的保证书。该司在了解我司要求的前提下,自己不愿填写保证书,而是交给我司多份加盖了该司公章的空白信签纸,要求我司依据需要而填写。因此,我司业务员按航空公司的要求代发货人填写了保证书交我司备案,我司据此又向英航填写了保证书,最后英航才以普通空运货物承运至法国里昂。在操作第1票鲜块菌时,通过我司及北京公司的通力合作、及时盯舱,该票货得以顺利到达目的地,没有出现问题。在操作第2票鲜块菌时,应发货人的要求,我司采取的是同样的操作方式,但第二票鲜块菌在伦敦转机时,由于英航无法及时找到该票货,而在伦敦LHR机场滞留了4天,致使货物运到里昂机场后发生变质,经当地商检机构检验为不适合人类消费的产品,而被当地海关没收并焚毁。
目前我司将已向法院起诉该外贸商,追索应付我司的运费约RMB12万。而该外贸商也将起诉我司赔付货款约RMB17万。
现在我想请教董老师,我司在明知该货是鲜活类食品,在有发货人保证书的情况下,以普货方式发运而造成货损,我司是否负有法律过失责任?英航是否有责任?(主单的货物描述为“干块菌”)。在打这场官司的过程中,我司应注意哪些问题?
另外:1.该2票鲜块菌的“货物托运书”的特约事项栏上要求我司在北京机场转运过程中进冻库保鲜,我司已做到这点要求。有北京鑫竺空港果蔬仓储有限公司的发票为证。该外贸商并无要求我司在国际段和转机过程中采取保鲜措施。
2. 该2票鲜块菌为信用证结汇,在发运前都参加了保险。货损后,我司和该外贸商去过保险公司要求赔付,但保险公司以运输责任为由而拒绝陪付。
3. 该2票鲜块菌均采用塑料框的包装,发货人没有采取任何保鲜的包装方式。
4. 我司原本委托法航作为承运人,但法航认为该货在法国的收货人多次向法航提出索赔而不愿承运此票货。
以上为事情的经过和有关情况。
我们盼望董老师能在百忙之中抽空给我回信。万分感谢!
抱歉打扰了您的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