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雅典的政制基础是在梭伦改革后确立起来的,此前,由于社会矛盾日益激化,城邦面临解体的危险.梭伦颁布解负令,将债务奴解放成为自由民,稳定了城邦的社会基础.财产继承法允许无子女公民自由处置财产,使财产所有制脱离了血缘关系的束缚,因此对鼓励工商具有现实意义.
除了上述政策,梭伦将公民按财产多寡分为四等,一二等为富有公民,可担任高级公职,自费装备骑兵.负担部分公用事业开支.三等可担任次要公职,自费装备重装步兵.四等不担任公职,自费装备轻步兵和水手.四等级都有公民权,可以参加公民大会,陪审法庭,选举高级官吏.同时设立四百人议事会,为公民大会常设机构,负责为公民大会准备议程,预审提案.满30岁的公民,无债务均可通过抽签加入最高司法机关-陪审法庭,,陪审法庭因此成为平民控制国家权力和制约政府的工具。
梭伦改革后,前509年,克里斯帖尼改革继续完善雅典的民主制度,废除传统上的4个血缘部落,代之以10个地区部落,清除了氏族残余对政治的影响。以部落为单位,选举500人议事会代替400人议事会。负责为公民大会准备议程和执行决议,成为雅典的行政机关。它的常设机构-主席团,又各部落轮流当值35天(1/10 年),创设最高军事机关-十将军委员会和陶片流放法,防止内战和僭主产生。
至此,雅典民主政体确立。
综观雅典政体,民主是其重要特点。全体公民都有权参与最高权利机关-公民大会的辩论,或提交议案,阐明观点。行政机关500人院的成员出于民选,每个无债公民都有机会进入最高司法机关-陪审法庭,虽然程序比较粗糙,但整个体制中公民权力既平等又现实。而专制政体下,除了统治者本身,民众对于国家权力和公共事务完全没有发言权,各级官僚机构不需要民众选举产生,而是从上到下层层任命,民众不但没有政治权力,甚至财产权乃至人身权也不完整。相比之下,哪种政体的决策更合理,民众参与公共事务管理热情更高,对国家更有归属感,自然不言而喻。
参考资料:西方文明:精神与制度的变迁 董小燕 学林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