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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票退票及遗失办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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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退票办理规定

    由于承运人或旅客原因,旅客不能在客票有效期内完成部份或全部航程,可以在客票有效期内要求退票。旅客要求退票,应凭客票或客票未使用部份的“乘机联”和“旅客联”办理。退票只限在出票地、航班始发地、终止旅行地的承运人或其销售代理人售票处办理。票款只能退给客票上列明的旅客本人或客票的付款人。 *旅客自愿退票,除凭有效客票外,还应提供旅客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分别按下列条款办理:
    •旅客已确认出票后退票的,需按航空公司相关退改签规定办理(细则请参见“行程单”中的退改规定)。
    •持联程、来回程客票的旅客要求退票,按第一款规定办理。
    •革命残废军人要求退票,免收退票费。 •持婴儿客票的旅客要求退票,免收退票费。
    •持不定期客票的旅客要求退票,应在客票的有效其内到原购票地点办理退票手续。
    •旅客在航班的经停地自动终止旅行,该航班未使用航班的票款不退。航班取消、提前、延误、航程改变或承运人不能提供原定座位时,旅客要求退票,始发站应退还全部票款,经停地应退还未使用航段的全部票款,均不收取退票费。旅客因病要示退票,需提供医疗单位的证明,始发地应退还全部票款,经停地应退还未使用航段的的全部票款,均不收取退票费。患病旅客的陪同人员要求退票,按退票第一款规定办理。
   
旅客客票遗失办理规定
    旅客遗失客票,应以书面形式向承运人或其销售代理人申请挂失。在旅客申请挂失前,客票如已被冒用或冒退,承运人不承担责任。定期客票遗失,旅客应在所乘航班规定离站时间一小时前向承运人提供证明后,承运人可以补发原定航班的新客票。补开的客票不能办理退票。不定期客票遗失,旅客应及时向原购票的售票地点提供证明后申请挂失,该售票点应及时通告各有关承运人。经查证客票未被冒用、冒退,待客票有效期满后的30天内,办理退款手续。